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提高企业登记档案管理的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使用须知。
1.目前本查询系统,仅支持企业法人账户查询自身的登记注册电子扫描档案。企业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统一身份认证后查阅自身的登记注册电子扫描档案(进行脱敏处理后的)。需要非脱敏档案请到企业登记机关档案查询窗口按规定提供查询申请及相关手续办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等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档人对查阅所获的信息仅限于工作上的正常利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利用或谋取利益。
3.时效性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档案整理、 档案扫描、图像处理、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等。 所以只有在贵单位的纸质档案经过一定周期转化为电子档案后,才能在本网站查阅到您的企业电子档案。
4.查询范围: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个体户)。
5.在查阅后所获知或获取的档案信息中,对发现有错误或缺漏的情况,有义务向您所在登记机关档案管理部门告知并不得擅自利用,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承担法定保密义务。
6.如有通过非法和不正当方式利用档案及其相关信息谋取利益的,或者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泄露的,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如您在访问系统时遇到显示异常,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IE11/Chrome/Edge等新版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重庆市查询服务需下载“重庆市政府”APP 。成都市查询服务需使用新版本IE浏览器进行访问。